2017年6月22日,澳大利亞工業(yè)、創(chuàng)新與科學部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7/72號和第2017/73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yè)、創(chuàng)新和科學部助理部長兼國會秘書認可其第362號報告關于進口自馬來西亞和越南的鋁型材(aluminiumextrusions)反傾銷反補貼終裁的建議及其理由(包括該報告列明的全部實質(zhì)重大事實認定和法律裁定依據(jù)在內(nèi))。
本次雙反終裁裁決:
1、馬來西亞不合作出口商涉案產(chǎn)品的補貼幅度為3.2%,馬來西亞不合作的和其他出口商涉案產(chǎn)品的傾銷幅度為13.0%;
2、越南出口商EastAsiaAluminiumCompanyLtd、MienHuaPrecisionMechanicalCo.,Ltd和GlobalVietnamAluminiumCo.,Ltd涉案產(chǎn)品的傾銷幅度分別為7.7%、11.6%和18.0%,不合作的和其他越南出口商涉案產(chǎn)品的傾銷幅度為34.9%。涉案產(chǎn)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604.10.006、7604.21.007、7604.21.008、7604.29.009、7604.29.0010、7608.1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2016年8月16日,應澳大利亞企業(yè)CapralLimited的申請,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馬來西亞和越南的鋁型材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diào)查。2016年10月1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馬來西亞和越南的鋁型材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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